嘉義市登山協會會員管理作業程序
1.吸收新會員
本會所有會員有義務吸收新會員加入。
新會員加入須符合章程規定,同時新會員須贊同本會宗旨,並有一人以上會員推薦。
2.資格審核
(1)理事會負責進行新會員之審核。
(2)會員編號由總幹事負責,編號原則如下:
a.編號為六碼:前兩碼為加入年度;後四碼為流水號碼,從1號排起,依入會時間先後順序編號。
b.會員繳費年度有中斷時,若同意繳交未繳費年度款項,則編號前兩碼仍為初入會年度,否則應依新年度編號。新年度編號之會員,其會籍將因未繳年度中斷而不持續。
3.發放會員證
理事會審查通過後,總幹事應在十天內製發會員證。
4.參加活動記錄
本會活動分成二類,「登山健行」及「登山講座」。會員應踴躍參加本會所辦活動,推薦會員亦應將本會特色告知新會員,並邀其參加本會所辦各項活動。
本會活動領隊與活動嚮導有義務在歷次健行登山活動中,指導新進會員瞭解登山健行活動之特色。
本會秘書應從報名表、活動報告表、講座記錄等相關資料整理會員參加活動記錄。
5.參與會務記錄
全體幹部有義務鼓勵會員參與會務運作,從「做中學」獲取社團經營經驗,並發掘幹部。
熱心會務者應列入會員大會表揚。
6.優秀會員表揚
參加活動次數:會員參加活動一年超過12次者應提每年會員大會表揚。
會籍持續時間:連續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之會員應提會員大會表揚,表揚時間以每屆第二次會員大會為原則。
熱心會務:會員熱心會務,應經幹部推薦,理事會通過後,提每年會員大會表揚。
選派訓練:對於熱心參加活動或協助會務之會員應適時選派參加各項登山健行訓練,所需費用應自行負擔。
聘為講座講師:學有專長之會員得由理事長聘為登山講座講師。
7.晉升幹部
本會幹部分為三類:「理、監事」、「會務人員」及「嚮導群長」。
a.理、監事: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計有十五位理事(內含理事長及四位常務理事)、五位監事(內含一位常務監事)。
b.會務人員:包括總幹事、財務長、嚮導長、知識長、法制顧問,均由理事長遴選,提經理事會或會員大會通過後聘任之。
c.嚮導群長:本會建置嚮導群十二群,每一嚮導群以3~6名嚮導為原則,設群長一名,由嚮導群自行推選,嚮導長審核,理事長核定後敦聘之。
新會員有特殊才能得由理事長推薦,直接經上述程序產生。否則應先擔任本會幹部以下工作人員,如嚮導、副職職務一屆後,再選任幹部。
8.會籍資料校正
本會會籍資料校正一年一次,應於會員大會前,由總幹事會同財務長進行,會員名冊應列入會刊中。
未如期繳費之會員,應在每年年中以後,由財務長連絡繳費,若確定不再參與,應從會員名冊中刪除。